关于调整衢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

衢政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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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