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关于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64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时间

 

1.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30日。

 

2.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全部采取网上申请办理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按比例联网网报系统(网址: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界面,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行申报。申报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职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安置结果,最后点击“上报”,审核单位完成审核后,申报单位再点击“完成申报”,即申报审核完成。

 

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信息、资料做出承诺,提交后由对应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网上审核确认(系统操作指导:1、登录系统后可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学习;2、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点击“免费公开课”再点击“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按比例联网认证”视频指导学习)。

 

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且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需要填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确定为本单位的派遣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推送税务部门后,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三)年审结果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及时推送当地相关税务部门,便于税务部门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减免使用。

 

五、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申报

 

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不含1.5%),且超出部分为1人以上(含1人)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4月10日,线下申报。(详情咨询当地残联或残疾人服务机构)

 

六、联系方式


来源: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