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2024年)

津医保局发〔2024〕9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清创(缝合)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同步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4年3月8日执行。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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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