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类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4号)精神,现就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类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生态环境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安排

 

今年全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类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办法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

 

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信息系统于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开启申报,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10月9日17:00前流转推送到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现场缴费

 

现场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现场缴费及现场报送相关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

 

(五)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

 

1.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自2022年起,申报人员须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14号)要求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2.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职称,须出具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其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3.推行代表作制度。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其代表性学术成果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4.生态环境类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含国、境外)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评审类别”中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其中,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界定参照当年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件执行。

 

5.工程系列安全领域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四、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五、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2023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拟于7月下旬建成使用,相关政策、解答将统一在专题专栏汇总发布。信息系统可在专题专栏中的登录入口登录。

 

(五)申报正高、副高任职资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5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联系人:邱根双,联系电话:0851-85570632)

 

附件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上传材料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所持相关证书、任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评委会认为确有必要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的,申报人应配合。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文件。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尽量上传关键信息,方便专家查阅。

 

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如下:

 

(一)申报人本人所持相关证书(彩色扫描)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现任资格证书

 

4.聘任证(无聘任证的,提供聘任文件)

 

5.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仅限事业身份人员提交)

 

(二)任职、履职情况材料(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年度考核情况(单位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证明等)。

 

2.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任职、履职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上传的业绩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

 

2.获奖证书

 

(1)证书页(单独扫描上传)

 

(2)获奖文件(单独扫描上传)

 

(3)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支撑材料(单独扫描上传)

 

(四)学术成果部分(专利必须上传在此板块,封面彩色,正文可黑白扫描)

 

申报人上传学术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非专利成果)。

 

1.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成果内容外,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内容,必须扫描包含在内。

 

2.未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正文外,须包含相关证明资料或其他有效凭证。

 

3.已出版的专著、教材等著作,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必须扫描包含在内。

 

4.根据系统设计,专利成果上传界面位于学术部分,每项专利PDF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登记簿副本附页(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路径:首页选择“服务”-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业务办理-专利事务服务-选择“证明文件和文件副本”栏目下载)、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

 

(五)继续教育情况

 

1.申报人继续教育登记证(彩色扫描,从资料页开始逐页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

 

2.折算学时的说明(可黑白扫描用人单位盖章后扫描)。

 

3.申报人其他继续教育相关合法有效的凭证或截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3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

 

1.单位公示情况表

 

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3.单位推荐承诺书

 

4.其他申报人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资料(如:“风险提示”书面说明等)

 

现场缴费及现场报送相关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现场缴费及现场报送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18日报送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707室。

 

(二)现场报送相关材料如下:

 

1.《2023年申报生态环境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按照模板表格式填写,附电子版一份)。

 

2.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事业身份送评人员需提交)。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代表性学术成果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标题,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使用光盘拷贝,提供word 格式电子版)

 

以上报送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1. 附件2.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