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提醒在校学生(家长)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贵医保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教育局:

 

为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未及时参保缴费出现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和部门协同

 

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减轻参保学生个人及家庭的医疗负担,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医保部门负责牵头统筹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压实参保工作主体责任。

 

税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组织保费征缴,持续优化缴费服务,联合医保、财政、卫健和教育等部门共同开展医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按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提醒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

 

医保部门、税务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落实本部门工作责任,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参保缴费流程

 

具体参保缴费流程详见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我国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学生、城乡居民等非在职人员的主要医疗保障手段。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财政补助。正常参保缴费后您将享受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等基本医保待遇。

 

2023年广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350元,6月30日前参保缴费可享受财政补助640元。7月1日后缴费的需缴纳个人和财政补助部分共计990元。为不影响您及家人的医保待遇,希望尚未参保缴费的各位学生(家长)在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附件: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操作指南

 

一、手机端缴费方式

 

(一)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点击“个人缴社保费”→点击“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或“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再按提示操作。

 

(二)微信“城市服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微信中依次点击微信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广西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再按提示操作。

 

(三)支付宝“市民中心”: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再按提示操作。

 

(四)关注“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点击“医保缴费”→点击“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或“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再按提示操作。

 

二、其他缴费方式

 

(一)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缴费。

 

(二)部署在社区、村委会的工商银行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

 

(三)办税服务厅。

 


附件下载:

  1. 贵医保发〔2023〕10号关于提醒在校学生(家长)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