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自治州 关于申报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州级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13]第2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287号)、《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年度缴费工资及单位缴费工资。
二、单位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三、单位申报资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基数申报材料
1.报送经单位盖章确认的2021年度《迪庆州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公务员填此表)、《迪庆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事业人员填此表)、《迪庆州军队文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3,部队内文职人员填此表)、《迪庆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
2.报送经单位盖章确认的2020年12月工资表纸质版。
3.报送2021年度工资批量申报电子版(模板请自带U盘到五凤山体育馆社保窗口拷贝)。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
1、经单位盖章确认的2021年1月工资表纸质版。
2、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基数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请自带U盘到五凤山体育馆失业保险窗口拷贝)。
四、需列入申报工资项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
1、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4)年终一次性奖金(13月工资)。
2、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按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折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级教师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
3、军队文职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工资;
(2)基本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
(3)特殊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西藏特殊津贴和驻港澳部队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
(4)奖励工资。
(二)失业保险
行政事业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按照2021年1月应发工资总额进行申报,以下项目不计入基数:车改补贴、独生子女、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2017年规范改革性补贴(行政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事业人员)。
五、2021年基数核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除失业保险外,本次基数核定申报的范围,为2020年12月在册人员,即2020年12月办理调动,1月在新单位起薪的人员,应由原单位为其申报2021年基数核定。
2.失业保险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2021年1月在册人员,1月在新单位起薪人员,由新单位为其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先做增减变动核定再进行基数申报。
3.所有电子表的格式都不能更改,工资不保留小数点,也不得为隐藏小数点格式。
4.暂时未进入社保的在册人员(如中央驻滇调入人员、以前在企业参保的新增人员、其他原因不能续保人员等)也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应将其个人信息加在工资批量申报模板最后。
5.工资批量申报模板中如有已经退休或停保人员的,可以不为其申报基数,但要在备注中注明退休时间或停保原因及时间。
6.报送2021年度工资批量申报电子版之前,请各单位到州社保局(五凤山体育馆社保窗口)拷贝模板,不得自行制作,以免格式错误而不能顺利导入系统。
7.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02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下限按60%核定。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在2021年中下旬才会公布,所以社保局业务系统暂按17160(2019年社平工资的300%)上限核定,在2021年中下旬才会调整社平工资后差额补收,所以建议各单位在工资代扣时按照实际核算出来的基数代扣(即超过17160的人员按照实际代扣,不要按照17160代扣),以免造成下半年差额补收后参保人代扣金额不够,不能按时缴费。
8.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因虚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被社会保险稽核或审计部门审计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六、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21年度工资申报工作。各参保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履行规定审批手续,不缺签字、不缺印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申报工作。
(二)认真把好材料和数据质量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加强对数据质量审核,做到数据不缺、不漏、不错。
(三)为了保护各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缴费工资申报材料,不要逾期。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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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