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德宏州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德宏州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通〔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德宏州2023年度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二、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助理工程师: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单位审核盖章7份。(详见“附件2”);

 

8.2023年初级资格评审名册(U盘报送电子版,详见“附件3”)。

 

四、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必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未经用人单位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须严格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真实客观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成果等内容。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基层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封面准确填写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A3纸双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须贴照片,不受理A4纸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提供证实申报人履职年限的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时间、复印人。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5.《送评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报送材料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派专人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性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好政策关、时间关和材料关,以确保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顺利完成。

 

(四)评审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7月11日-7月14日)

 

2.资格初审(7月17日前完成):德宏州质检中心组织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评审前公示并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7月24日):德宏州质检中心组织进行初审后,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德宏州质检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上会评审人员,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4.召开评审会(8月上旬):由德宏州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符合上会条件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并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集中封闭评审。

 

(五)评审材料备份。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六)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众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德宏州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初级职称评审资料报送时间为7月11日-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芒市机场大道46号),一楼大厅。联系人:赵家鹏,联系电话:0692-3068177。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3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2.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doc
  3. 附件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4. 附件4:送评材料一览表.doc
  5. 附件5:公示情况说明.doc

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