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关于对困难企业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各缴存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毕节实际,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底前,困难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对于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自2022年5月15日起,2022年12月31日前,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三、困难企业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5%至12%之间选择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可分别调整至5%。

 

附件:

1.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关于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