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关于实施退休工作提前预审工作制的通知


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确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按时足额享受退休待遇,市人社局已陆续开展退休人员提前一年退休(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提前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年龄和条件

 

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岗位(干部)55周岁,女性非管理岗位(工人)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参保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80个月(含视同缴费)。

 

二、办理流程

 

(一)有档案人员办理流程

 

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提前一年自行申请办理退休业务。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确认好出生时间,以便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1、职工档案在参保单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前一年申请办理退休业务,携带职工档案等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退休审核。

 

2、参保人员档案在市人社局档案室保管的,本人需提前一年向档案室提出退休申请,由档案管理部门携带职工档案等材料向人社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交退休审核。

 

3、档案在个人手中保管的,本人需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提前一年向人社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交退休审核。

 

(二)无档案人员办理流程

 

无档案的参保人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私企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以提前一年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退休预审申请。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二楼大厅13至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464-8682414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来源: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