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关于2022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人社秘〔2022〕24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关于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22〕184号)文件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已下达,自10月份执行的新基数。现就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9月份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全省政策统一规定,2022年1-12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调整为766.4元/月,1—9月份原缴费额低于766.4元/月的,需补缴差额,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差额调整工作。

 

二、各县区要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责任,专人负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发布工作通知,明确办理流程,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切实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9日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