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 关于上浮二孩及以上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云党人才〔2022〕1号)和《昭通市“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昭党人才〔2022〕4号),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昭通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决定,现就二孩及以上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

 

凡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昭通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50%

 

凡持有“兴昭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昭通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持有“兴滇惠才卡(含A卡和B卡)”的缴存人参照执行。

 

三、提供材料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除提供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薄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已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除提供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兴昭惠才卡或兴滇惠才卡(含A卡和B卡)。

 

四、上述政策自2024年3月14日起执行。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来源: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