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济宁市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各高校、职业院校,有关企业:

 

为扎实做好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等10部门《济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市人社局等9部门《济宁市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增补济宁市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从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伤预防等方面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条件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编制课件。

 

3.具备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培训相关工作。

 

三、专业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专业组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工贸、医药制造、职业卫生、心理健康、劳动保障等行业领域。

 

四、专家权利和任务

 

(一)入库专家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聘书;

 

2.对工伤预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开展专家工作有权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4.有权参加专家库相关活动,获得有关服务;

 

5.开展专家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减损应获得的权益。

 

(二)入库专家按规定承担以下任务:

 

1.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政策、制度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或方案的拟订、评估、评审、验收工作;

 

3.参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实地调研检查,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实施评估验收工作;

 

4.参与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和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知识技能宣传培训工作;

 

5.其他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1.专家库成员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统一遴选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各县市区每个专业至少推荐3名专家人选。原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专家无需再次申报。

 

2.申报人、单位和县市区、市直部门分别填写《济宁市工伤预防培训专家申报表》(附件1)和《济宁市工伤预防培训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请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于3月29日前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3.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三年。期满后,经评估专家身体健康状况、聘期内工作表现等情况良好的可续聘。

 

4.各县市区、各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原则上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联 系 人:张纯玺

联系电话:2937907

电子邮箱:sbjgsbxk@ji.shandong.cn

 

2024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1. 1.济宁市工伤预防培训专家申报表.doc
  2. 2.济宁市工伤预防培训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