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转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2号)(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宣传,让社会各界周知举报有奖,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做好资金预算。各县区医保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分析辖区基金监管实际,做好奖励资金测算,并报送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统一按年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列入经费预算。

 

三、做好奖励发放。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学习《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领取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工作程序发放举报奖励。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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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