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年金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从2024年1月起,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实账缴费做实,不再记为虚账。为了做好职业年金做实工作,确保职业年金基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每月要将各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业年金统一归集上划自治区社保中心投资运营实现增值,并且每月只归集上划一次。为了确保各单位每月已缴纳的职业年金能一次性全部归集上划自治区投资运营,保证参保人员的投资收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每月23日前(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足额缴纳本单位在职职工当月职业年金(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做到应缴尽缴,以免因不及时缴费而延期归集上划造成的投资受损。

 

二、请各单位每月将本单位因退休、流动到企业、非同级财政之间流动或流动到非全额拨款单位等原因符合职业年金记实条件的人员,填写《职业年金记实申请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C区26-31号综合窗口,待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记实资金,并通过“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缴费,做实其职业年金单位虚账部分。

 

三、不尽事宜,请联系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管理科:张曼婷,联系电话:0775-4569457。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1. 职业年金记实申报表.xlsx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