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头市高层次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本市专家人才,并为专家论证、跨地区专家交流、专家服务基层、落实专家待遇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市人社局拟建立包头市高层次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市长期开展专家入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一)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获“自治区杰出人才奖”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我市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第一至四类人才,近五年内获得“草原英才”、“鹿城英才”等称号专家。

 

(三)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及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大国工匠。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政治立场坚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三)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有较强分析研判能力,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活动。

 

(五)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三、征集方式

 

主要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各单位对照专家入库条件,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填报《专家入库申请(推荐)表》及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到包头市人社局224办公室,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起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填表人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专家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和服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登录系统更新信息。

 

五、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包头市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2-6896139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224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专家入库申请(推荐)表.xlsx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