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镇人社发〔2022〕7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9号)和《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8号),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提高2022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38元;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243元。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2022年1月至6月每人每月增发28元基础养老金;2022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33元基础养老金。

 

三、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四、各市参照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