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开展第七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 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 号)、《关于转发 〈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 3 份文件的函》(人社职 司便函〔2020〕12 号)等文件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 意,现向全省遴选第七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下列 3 类独立法人资格 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12

 

1.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 3 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 的相关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 1项要求。

 

3.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 3A 及以 上评估等级, 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 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评估等级。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有与认定 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 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具体要求见附件 1)。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 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下 5 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 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 200 人以上的;具有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资格并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 年以上的;拟开展 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 荐的;对新职业新工种开展等级认定的,将相关培训、评价经历连续 3 年以上放宽至 1 年以上。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 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 确保评价质量,除院校以外的申报主体, 申报职业(工种)数量

 

首次不超过 3 个。

 

此次申报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发展需求,以旅游业、现代 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涉及的新职业(工种) 为主。所在市县具备对某职业(工种)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 达到 5 家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新增对该职业(工种)开展技能等

 

级认定的机构。

 

企业(规模以上)应在本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范围之 内申报;行业协会应在行业协会的主体业务范围内申报; 中高职院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应在本校的主体专业(工种)范围内申报,开展的认定工作等级不得超过学校的培养层次; 民办职业 培训机构应在本培训机构开展的主要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申报。

 

对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职业(工种)未达到 3 个 的,凡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存在问题未及时 整改到位的,以及在业务工作中出现较大过错或因工作不到位引 发群众不满意的,此次不予增加。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更改职业(工种),原则在相关职业或相关行业范围内更改。

 

三、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1.海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工作人员、专家等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 明复印件或 5 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 年度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

 

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评估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于2024 年5 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 看和技术评估,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 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 后,择优确定。属地企业(不含民办培训机构)遴选评估工作由

 

当地人社部门负责,结果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备案。

 

(三)网上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认定机构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予以证书号段赋码, 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向社会发布面向 全省承接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目录,主要包括:

 

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评价职业(工种)、级别等。

 

(五)认定实施

 

经备案的认定机构应按规定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省、市人社 部门分别对备案的机构给予业务指导、质量督导,定期进行认定质量综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大力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积极推动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工作。申请机构须由属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推荐后,方可参加公开遴选。

 

(二)评价组织要按“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认定工 作全程有记录、可追溯。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联系人:魏永杰 电话:(0898)65365312

 

电子邮箱:hnjyjjdc@hainan.gov.cn

 

办公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 3 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501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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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