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市工伤保险扩充定点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全市工伤职工就近医治需求,合理布局就医网点,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保障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工伤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按照《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吉林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先就开展2024年吉林市工伤保险扩充定点协议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及疾病防治院或工伤定点机构成立的分支机构可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

 

(二)取得《假肢矫形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民政部门假肢矫形器装配企业执业资格认定批文的机构,可申请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三)申请机构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以上;二是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须有2名以上专技人员;三是配备专职工伤保险方面管理人员,有分管领导负责工伤保险;四是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等;五是具有符合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工伤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六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如下:

 

1.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签约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科室设置及医务人员执业信息;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申请材料如下:

 

1.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签约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科室设置及医务人员执业信息;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材料如下:

 

1.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签约申请表;

 

2.《假肢矫形器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民政部门假肢矫形器装配企业执行资格认定批文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科室设置及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方式采取自愿申报,有申请意愿的机构按所需申报材料要求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对审核通过的机构由吉林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专家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的服务机构将不进行实地评估。

 

受理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

 

受理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福绥街1号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曲唱 联系电话:0432-69983078

 

四、不予进行履约能力评估的情形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三)在评估工作中,有不配合评估或采用极端手段威胁工作人员的。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1. 1.《吉林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签约申请表》.docx
  2. 2.《吉林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履约能力评估标准》.docx
  3. 3.《吉林市工伤保险康复机构履约能力评估标准》.docx
  4. 4.《吉林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履约能力评估标准》.docx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