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七台河市职业(工种)目录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3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管理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现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岗前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等安全知识以及从事岗位相关技能。培训时长不低于30课时,补贴标准1000元/人次。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初级工1000元/人次、中级工1500/人次、高级工2000元/人次;技师2500元/人次、高级技师3000元/人次;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1200元/人次、中级工1800元/人次、高级工2500元/人次、技师3500元/人次、高级技师4500元/人次;高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按照同级补贴标准的80%执行。

 

3.转岗培训。现从事岗位对应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对应职业(工种)不同的企业职工,原则上应在转岗后6个月内开展转岗培训。培训时长不低于50课时,补贴标准1500元/人次。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5号)规定执行。与省内企业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培训对象范畴。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每年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7000元/人、8000元/人培训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养成本高的职业(工种),可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浮20%。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课时计算,理论课每人每课时8元、实操课每人每课时15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理论课每人每课时10元、实操课每人每课时20元,职业培训包等未明确理论课和实操课课时占比的职业(工种),分别按照总课时的30%、70%计算。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低于30课时,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元/人次。不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课时和补贴标准。

 

(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500元/人次,其它创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2000元/人次。

 

(四)项目制培训

 

按照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已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的职业(工种)培训时长按最新规定的课堂学时执行。未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且对应国家职业标准中培训参考时长低于80课时(每课时40分钟,下同)的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最低参考学时执行;参考时长高于80课时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低于参考学时的50%且不低于80课时。未开发国家职业标准或国家职业标准中未明确培训参考时长的职业(工种),培训内容按照具体岗位工作任务进行,不低于80课时。

 

以上培训项目,除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参训人员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其它培训均按照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待参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或实现就业创业的(含参训前已创业),符合条件的按100%给予补贴。线上理论线下实操的融合培训,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性培训的参训人员(含企业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的参训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1年内参加与培训职业(工种、项目)或工作岗位对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含结业考核直接取得证书情形)。

 

2.补贴标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初次取得专项职业能力、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的参训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以及耗材量大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

 

三、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1.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2.补贴标准。线下培训每人每天25元(每满8课时计1天),线上培训每人每课时1元且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

 

本标准仅适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的补贴性培训。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日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下载:

  1. 2024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第一批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xls

来源: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