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 关于尽快申请返芜就业社保补贴的公告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 “10+3”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芜市办〔2022〕13 号)、《芜湖市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10+3”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暖心办〔2023〕2号)文件规定,芜湖市返芜就业社保补贴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返芜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且未申请的人员,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微信“就在芜湖”小程序完成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0553-3991232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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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返芜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提示单

 

一、申请条件

 

1.2022年1月1日之前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即年满16周岁,且没有在芜湖市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2022年1月1日之后在芜湖市企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2022年1月1日时为芜湖市户籍;

 

3.稳定就业指参加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4.工作单位为我市企业或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供给类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5.派遣制员工社保参保缴费地点和实际工作岗位地点均需在芜湖市,并上传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6.与紫云英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其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以申请时社保系统能查询到的个人缴费金额为准。实际缴费时长累计超过12个月的,按时间顺序从前往后计算补贴金额。

 

三、申请有效期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程序

 

1.市人社局在“就业芜优”一体化服务平台(微信搜索“就在芜湖”小程序,下同)上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人登录“就业芜优”一体化服务平台,点击“返芜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期间企业参保地发生变化的,请向符合条件时间段最后的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来源: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