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开展市区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现已到期废止。文件中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政策不再执行。为做好存量就业补贴(已享受且未兑现完毕的顺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有过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享受记录。

 

二、申报时间

 

申请期为2024年。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选择辖区在线办理申报。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共享后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需上传以下资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教育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教育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提交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资料图片完整清晰,毕业年月和学历层次信息须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

 

四、联系方式

 

市本级:0577-89090326

鹿城区:0577-88129822

瓯海区:0577-88520579

龙湾区:0577-86966769

洞头区:0577-63482713

 

五、其他说明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毕业时间,享受时间从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

 

(二)顺延期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月份或年度无申请记录的,则终止享受。终止前符合条件的月份可享受补贴。顺延期从毕业后第三年开始起算,期限为24个月减去已享受的月份数。

 

(三)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

 

(四)企业县(市、区)隶属关系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地确定。若申请人在2023年度有多段参保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段均可申请补贴,受理辖区以2023年最后月份企业养老参保地为准。

 

(五)中小微企业的划型依据: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操作方式为:进入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选择“微查询”,若查询结果为小微企业,即符合条件;若查询结果为非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执行。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供单位2023年度的年报等材料佐证确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2.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