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 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告


各类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定于近期开展用人单位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审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社团登记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市(县、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

 

三、审查内容

 

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见附件)。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内容。

 

四、审查办法

 

(一)网上电子书面审查。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申报。

 

(二)纸质材料书面审查。书面填写《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登记表》并附有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五、结果运用

 

此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逾期不整改违法行为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概不出具评优、评先相关证明。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价为A、B、C级,A级的用人单位名单将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连续五年被评为企业守法诚信A级单位且在其他信用领域无不良记录,可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参评示范单位守法诚信。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材料清单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来源: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