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的通知
广安社险〔2018〕28号
各区市县社保局,前锋区养老保险局、征集中心,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社保中心: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的数据,现就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以此标准办理我市2018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和核定缴费基数等相关业务。
二、2018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或上月工资进行申报,凡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月缴费基数按2388元确定下限,高于300%的,月缴费基数按17908元确定上限。
三、2018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三个档次选择确定缴费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一)40%:缴费基数28680元/年,缴费金额5736元/年;
(二)60%:缴费基数43020元/年,缴费金额8604元/年;
(三)100%:缴费基数71640元/年,缴费金额14328元/年。
四、调整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2018年5月21日
发布:201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