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2023年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26元,比上年增长5.4%


2023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26元,比上年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22元,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153元,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10,比上年缩小0.05。

 

全年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869元,比上年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746元,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674元,增长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

 

2019-2023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实际增长速度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88.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4.51万人。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为191.03万人,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833.4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63.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2万人。

 

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7.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2万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7.0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1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52.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7万人;城乡特困人员6.83万人。

 

年末各类养老床位数29.6万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14.1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9张。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站)18300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6.92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7.37亿元。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发布: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