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衢州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衢州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可吸纳在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毕业 2 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社保缴纳地在衢州市本级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每年提供不少于5个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单独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劳动保障等级达到B级以上,当年新注册企业无欠薪等劳动纠纷;
5、大学生创业园可单独作为主体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单位法人账号,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衢州市”点确定(不要选区),按照页面的要求正确填写表单,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四、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报表》(政务网下载);
2、法人身份证;
3、带教师资信息表;
4、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凭证;
5、股东(或发起人)或投资人信息;
6、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
7、工商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清单以政务网申报时要求上传的材料清单为准。上述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制成PDF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
五、相关政策
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可分别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1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指导管理等。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限内基本生活补助实发金额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累计),按足月标准发放补贴,未达到的不予补贴。
联系电话:0570-3086759。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