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促生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企业春节期间稳产稳工支持。对2023年春节当月(2023年1月22日—2月28日,下同)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50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鼓励省外在南务工人员早返岗。指导企业春节当月根据需求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活动,接送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包车费用,以及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南的铁路、汽车客运车票费,在2023年1月22日—2月5日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2月6日—2月28日期间的,按50%予以补贴。所需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承担。

 

三、支持企业“以工引工”。对我市企业在职老员工介绍引进劳动力,并首次在南平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下同),按每人300元/人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四、鼓励开展跨省劳务协作。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云南、贵州等重点劳务输出地签订或续签劳务协作协议,创造条件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输送50人及以上来我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含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专生(高级工)每人500元、本科生(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博士生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对受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委托组团赴市外招聘的,根据组织企业数和招聘区域,按赴省内市外每家不高于300元、赴省外每家不高于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服务补助,场地费和其它实际费用按实支付,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鼓励重点企业赴外招工。2023年一季度,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到省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按每场次5000元展位费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七、支持企业扩大就业吸纳。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八、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等用好“南平人才网”等用工调剂平台,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余缺信息,开展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5人(含)以上、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补助分配可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九、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春节当月,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按职工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企业500-3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5000-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专班”学生留企业满 1 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 2000 元/人奖励。

 

十、做好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企业用工监测机制,春节前后对我市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和省市重点在建项目等用工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动态监测企业员工在岗、返岗及需工情况,做好本地新增劳动力、外地返乡过年劳动力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为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支持。

 

十一、加强企业常态用工服务。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八闽春暖”、“人才·南平校园行”系列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南平人才网、抖音直播间、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劳务)服务社、零工市场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进企直播带岗、远程招聘和多形式线下招聘,免费为重点企业制作发布用工宣传视频,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十二、保障留南员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督促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以上政策按国家、省最新文件动态调整。同一人员就业只能由一方申请享受相关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