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0号)和《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固房(公积金)管委会发〔2023〕3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2023年1月1日后新开户单位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检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检查2022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是否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检查单位职工每年汇缴和补缴总额是否超过规定的当年缴存额上限;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超上限12%和低于下限5%。

 

(二)检查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本信息情况

 

对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规范、准确、完整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错误、缺失、遗漏信息,单位是否及时办理了信息变更手续。

 

(三)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情况

 

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多个正常缴存账户、非法定年龄缴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低于十六周岁)的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对于因特殊情况继续缴存的职工,单位是否及时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四)检查单位封存账户情况

 

对单位长期封存未销户的职工账户进行清理检查,对于封存原因为退休、死亡等销户或转移条件的,单位是否及时通知职工办理账户清理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是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申报,确保填报数据完整、准确。

 

(二)各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有关信息,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缴存单位应尽快落实整改。如存在多个正常缴存账户、非法定年龄缴存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如存在未缴、漏缴、欠缴等情况,应及时报中心审批并办理补缴;如存在长期封存未销户的职工账户,应及时联系职工办理账户清理手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参加年检。

 

(三)各缴存单位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并填写《2023年度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

 

(四)各缴存单位在年检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市中心:2688582

西吉分中心:3014789

隆德分中心:6012977

泾源分中心:5012995

彭阳分中心:7011632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7日


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