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的通知(附创业培训技术规范要求)


为完善我市创业培训体系,规范创业培训管理,调动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证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04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的通知》。

 

一、明确创业培训项目及对象

 

创业培训是指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各类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低到高分为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EYB)等三个层级。原则上,劳动者应从低到高逐级参加培训,对劳动者先参加高类别培训项目,后参加低类别培训项目的,对低类别培训项目不予补贴,且参加同一类别培训项目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对象应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有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

 

二、做好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备案

 

创业培训应经创业培训管理机构认定备案后,按规定组织实施。市创业培训管理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各市、区创业培训管理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确定。

 

(一)认定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的创业指导中心、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育部门综合管理的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普通大中专院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以及其他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定点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上述具有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的经历,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3.具备2名(含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创业培训资质的专兼职教师;

 

4.有满足创业培训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施设备;

 

5.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认定程序

 

全市定点机构由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市区由市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认定,各市可按规定自行组织认定。

 

1.发布通知。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下发认定通知,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明确具体申报安排、报送材料等。

 

2.机构申请。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在通知时限内,向所在创业培训管理部门递交《镇江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及认定登记表》,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培训办学资质、授课教师资质、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相关证明材料,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

 

3.初审和复审。各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按照申报认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对申请单位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择优排序上报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组织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讲师及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复审,拟定定点机构公示名单。

 

4.公示和备案。定点机构公示名单在市人社部门网站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各地创业培训管理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终止事项等。

 

5.发文公布。培训机构备案后,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发文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定点机构名单。

 

三、做好创业培训组织实施

 

(一)公布计划。各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根据资金预算、过往年度开班情况等,于每年3月前确定本地创业培训计划,报市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统一公布。定点机构根据公布的计划,经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发布信息,明确培训项目、培训班次和开班时间、师资情况等。

 

(二)开班申请。列入当地创业培训计划的定点机构开班前3个工作日通过“江苏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创业培训”栏目向培训所在地的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按照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要求提交班级、课程表和学员名册等信息内容。

 

(三)培训审核。所在地的创业培训管理部门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审核培训机构的参训学员身份、课程内容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同意或退回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

 

(四)组织培训。审核通过后,定点机构按照《创业培训技术规范要求》(附件)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每日签到留存培训相关影像资料。签到采用手机定位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手机定位签到,因特殊情况无法手机定位签到的,需向培训管理部门报备并做好纸质签到工作;影像要覆盖全体培训学员。若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需报所在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应在培训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考核前3个工作日,由定点机构通过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各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定点机构按结业考核方案自行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要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六)证书核发。考核合格的学员,定点机构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申请核发创业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学员可联网查询;需纸质证书的由培训机构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发放给参训学员。

 

(七)后续服务。培训结业后,定点机构要明确专人通过论坛、坐诊、上门服务、电话及网上咨询等各种形式,提供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四、做好补贴申领和发放

 

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定点机构向培训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补贴资金。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将所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统一纳入到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培训补贴按“申请、审核、公示、拨付”流程,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统一拨付”。

 

(一)补贴申请。定点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向所在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过程证明材料等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代为申请,需出具代为申领相关材料。

 

(二)经办审核。各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对定点机构申报的纸质和电子材料进行审核,30日内向定点机构反馈审核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归档,纸质材料保存至少3年,电子材料长期保存,以备检查。

 

(三)社会公示。各地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地人社经办部门开展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补贴资金至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代为申领的,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并做好相应台账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将创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强与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协调联系形成合力,努力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参与度、覆盖面。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有效引导和规范创业培训的课程开发、培训组织、师资培养和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提高创业培训质效。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创业培训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创业促就业提供坚定支持。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培训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定点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经办服务,落实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训计划执行、教学记录、师资教学、学员到课率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创业培训机构规范实施培训,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将就业形势分析、创业优惠政策解读、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融入创业培训教程,提高创业培训创业成功率。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培训管理部门按照“谁签约、谁经办、谁负责”原则,每年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基础能力、培训组织实施、培训质效、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对培训教学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立查立改。根据年检结果做好培训机构诚信管理和信用惩戒。定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1.认定为定点机构2年内未开展创业培训的;

 

2.定点机构终止办学的;

 

3.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获取创业培训补贴的;

 

4.委托、转包给其他非定点机构或个人开展创业培训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定点机构因上述第1类情形被取消定点机构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定点机构遴选;因其他情形被取消资格的,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违规补贴资金,不得再次参加定点机构遴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镇就管发〔2022〕8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培训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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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创业培训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关于印发〈“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8号)《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发〔2021〕2号)和省创业培训管理文件,按照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创业培训技术规范要求:

 

一、学员人数。落实小班互动式教学,GYB课程每班不超过40人,SYB、IYB课程每班不超过30人,EYB课程每班不超过25人,网络创业培训每班不超过30人。

 

二、培训课时和课程。GYB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天,24课时;SYB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IYB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EYB课程原则上不少于6天,48课时;网络创业培训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各项目具体课程内容按国家创业培训标准和技术要点确定。支持创业培训线上线下相融合,线上培训以理论知识传授和练习为主,可采取录播、直播或直播与录播相结合的形式,线下课时原则上不低于总课时的70%,网络创业培训线下课时原则上不低于总课时的50%。

 

三、授课讲师。每期学员班由2名讲师共同授课,授课讲师应持有对应课程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授课讲师应由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派遣或接受培训机构邀请承担授课任务。创业培训讲师管理按照《关于印发镇江市创业培训讲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场地设备及教材教具。培训场地面积要足以实现移动桌椅呈“U型”或“岛型”摆放,便于授课讲师教学互动。培训机构应征订正版教材,确保学员每人一套学员教材。

 

五、培训考核。培训时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到课率达不到60%的学员将不能参加考核。考核时主要考查学员是否完成创业任务,实现培训目标。

 

GYB:主要考查学员是否产生并筛选出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通过理论考核,成绩合格学员获得GYB培训合格证书。

 

SYB:考核理论和评定《创业计划书》。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创业计划书》由学员本人填写,由创业培训讲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理论成绩和《创业计划书》评定均合格的视为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SYB培训合格证书。

 

IYB:主要考查学员是否增加了企业管理知识,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自己企业的管理实践。课程结束时能记住主要学习要点,完成改善自己企业管理的行动计划的学员,发放IYB培训合格证书。

 

EYB:主要考查学员是否掌握了企业增长的知识和能力,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自己企业的增长战略制定中。课程结束时能够完成自己企业的战略规划图和实施方案的学员,发放EYB培训合格证书。

 

网络创业培训:以建立系统的创业思维和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主要考查学员《网络创业规划书》和实践成果。实践成果评分合格且完成《网络创业规划书》的学员,发放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各地自行开发的特色创业项目,报省备案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技术规范。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