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自治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房屋价值比例的通知(2021年)

怒公积金〔2021〕19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改善广大缴存职工住房需要,加大对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相关规定,经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借款申请人拟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住房价值的70%提高到不得超过抵押住房价值的80%。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来源: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