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自治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起)

怒公积金〔2021〕18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适应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住房环境,加大对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

 

一、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不低于3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州实际,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从现行的不低于40%下调至不低于30%。

 

二、开展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个人自筹部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棚户区改造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不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差额补足部分。

 

三、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个人自筹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怒江州4县市被纳入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个人承担部分。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1-29


来源: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