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人社发〔202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对现正实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17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202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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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