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人社发〔2024〕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11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5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