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关于印发《贵州航空产业城专项人才政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贵州航空产业城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环境,推动航空人才大汇聚,为航空产业城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特制定贵州航空产业城专项人才政策若干措施。

 

一、适用对象

 

航空产业企业:本措施所指的企业是符合《贵州航空产业城重点产业目录》,依据企业产值、投入、税收、成果、就业等社会综合贡献率,并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正常纳税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航空产业人才(团队):本措施所指的人才(团队)是符合《安顺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范围内的人才(团队),对《目录》范围外的特殊人才可提出申请,经认定后纳入层次。

 

二、政策举措

 

(一)人才引进

 

1. 实施引才奖励。对引进第二层次及以上的航空产业人才(团队)的单位、个人、企业、中介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引进海外人才的按企业实付年薪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实施“人才种子”补助。对符合企业人才需求,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国防科工类、航空航天类的全日制学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校期间给予本科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博士研究生20000元/年的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对到企业见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

 

3. 实施“首年生活补贴”。世界知名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国防科工类、航空航天类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首次进入我市航空产业企业工作的,在企业提供安家费、人才津贴等待遇的基础上,给予全日制本科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的“首年生活补贴”。

 

4. 赠予人才公寓。对引进的航空产业领域人才,由市级赠予精装修人才公寓。第一层次人才全职工作满3年,或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工作满5年,可赠予建筑面积300㎡左右精装住房;第二层次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或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工作满8年,可赠予建筑面积200㎡左右精装住房;第三层次人才全职工作满12年,可赠予建筑面积150㎡左右精装住房。未达到赠予条件的,可按照第一、二、三、四层次分别申请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人才公寓。

 

(二)人才培育

 

5. 畅通岗位交流渠道。对通过省、市重点人才“蓄水池”专项引才渠道引进的航空产业人才,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任选市、县(区)两级事业单位空编岗位。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招聘入编。对政治过硬、表现突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优秀航空产业人才,可调任到公务员领导岗位。

 

6. 拓展能力提升空间。为人才搭建企业、政府、科研院所之间互通交流的平台和载体,每年选派人才到省、市相关部门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岗学习、访问研修,帮助提升管理能力和科研水平。

 

7. 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对新申建成功的航空产业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在国家、省给予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个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对新申建成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在省给予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个不低于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载体,在省给予补贴的基础上,补贴50万元,对新进站博士后每年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补贴不超过2年。

 

8. 新建学科支持。对新设航空产业相关专业并开展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的在安高等院校,每年给予50万—200万元补贴,不超过3年。对与省内外航空院校联合设置教学点、实训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补贴。

 

9. 优秀人才培养。每年遴选50名左右第三层次及以上的航空产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对入选省百名领军人才、千名拔尖人才计划的,给予人才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给予人才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10. 授权人才自主评价。授权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育成本支出者)最高每职业(工种)8000元/人补贴。

 

11. 强化技能提升。对获批国家级、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国家、省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市级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或工作室领建人最高1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内,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每证600元/人补贴。

 

12. 支持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举办。支持航空产业城重点产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安举办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或具有国际国内广泛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人才作用发挥

 

13. 行业标准制定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三)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主导制定航空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4.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并完成航空产业新材料、整机制造、航空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制造等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人才(团队),给予该项技术研发费用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人才(团队),按国家项目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5. 激励成果转化。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安实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引进科技成果在安转化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6. 人才(团队)贡献奖励。航空产业领域第二层次及以上专家人才组建科研团队的,市级给予50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专利奖的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管理人才(团队)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 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对实施产业化项目、带动重大项目落户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切实解决本市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推进技术创新等特殊人才(团队),结合地方经济贡献,可提请“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和支持。

 

(四)人才服务

 

18. 贷款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计航空金融产品,提供航空人才金融服务专项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运营项目取得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基准利率不低于60%提供贷款贴息,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贴息不超过3年。支持人才(团队)运营项目公开市场融资,发行债券的按照1%贴息,年贴息最高200万元;采取信托、股加债、保险资金等方式融资的,按照1%贴息,年贴息最高50万元,贴息不超过3年。

 

19. 创新创业担保。充分发挥市县(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增信支持,对人才(团队)创办产品适销对路的航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人才(团队)领衔创办的企业积极纳入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贷款额度最高600万元。对人才(团队)运营的航空产业项目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0.5%。

 

20. 解决后顾之忧。对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任一公办学校就读;对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入学需求协调优先安排。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各层次人才分级分类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可安排健康保健医生一对一服务。引进的人才配偶随同来安工作的,按原单位性质,根据人才配偶条件予以安排,其他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

 

21. 服务功能前移。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营,打造“航空人才之家”,配备2-5名专职人才服务专员,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人才认定申报、创业项目申报等“一站式”服务窗口,打造形成集孵化创新、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重点企业的平台。建设航空产业专家智库,为企业战略方向选择、产品产线布局、核心技术攻关等提供智力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所需经费,按照属地负责、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由市与相关县(区)按2:8比例承担,其中涉及博士研究生相关经费的由市与相关县(区)按8:2比例承担。在处理现有人才与新引进人才关系中,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牵头部门承担。


来源: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