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的通知

商医保发〔2023〕81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处: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自2023年3月调整以来,省内异地就医人数骤增,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大,按照国家对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待遇调整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待遇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见下表)。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见下表)。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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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的通知(商医保发〔2023〕81号).docx

来源: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