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全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坚决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4〕25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场地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的批示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拿出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决守牢底线,做到警钟长鸣。

 

二、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导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相关考核点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要对教学和实训场地、危化品管理以及消防设施、电力线路设备、燃气等基础设施,逐一进行仔细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在2024年春节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或组织抽查,深入研判辖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机构迅速整改到位。在问题整改到位前,不得开展培训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辖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安全检查按季调度机制,调度情况包含如下内容:

 

(一)场地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相关考核点应制定相应场地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定期检查、及时整修、消除隐患,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危旧房屋坚决按规定拆除。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畅通。规范车辆在场地内行驶与泊车的地点、时段及行车速度,杜绝交通事故。

 

(二)消防安全。强化各类教学实训和评价场所内消防安全治理,按要求设置和管理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对陈旧老化的电线、电缆等设施及时进行更新。

 

(三)危化品管理。加强对实训和评价设施设备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管理,配齐配足防火、防盗、防爆等设备。

 

(四)安全教育。积极宣传普及法律、安全常识,明确法律底线。常态化组织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地震、防爆演练,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五)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上报制度。突发事件事发1小时内,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事件基本情况口头报告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对于迟报、瞒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6日前将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安全检查情况(详见附件)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和昌强 0771-5855902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陈利军 0771-5859586(职业技能评价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