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2013年3月21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7元);

二类地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1元);

三类地区: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1.4元);

四类地区: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8元)。

 

以上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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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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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