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建立残疾人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4〕7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仲裁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建立残疾人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残疾人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适用于持有残疾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设立形式

 

2024年1月31日前,各区市仲裁机构要将速裁机制扩展至残疾人劳动争议,由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仲裁员证并具备丰富案件处理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速裁团队,实现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三、工作内容

 

(一)畅通受理渠道“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残疾人劳动争议,做到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即时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推行一次告知制、容缺受理制等工作机制,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他救济渠道。

 

(二)坚持调解优先“快调”。统筹各类专业性调解资源,灵活采取建议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残疾人协商调解实质化解争议。对于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法律要求的,优先审查后置换仲裁调解书;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或恢复仲裁程序。

 

(三)优化办案流程“快审”。对残疾人劳动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开庭日期、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推进案件分类处理、繁简分流,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缩短审理周期。全面应用要素式办案方式审理,提高庭审效率。

 

(四)发挥制度优势“快结”。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残疾人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对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也应充分发挥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终局裁决、着重调解等制度优势,加大仲裁终结力度,高效快速处结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残疾人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体系、提升仲裁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主动服务,统筹专门力量,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确保速裁工作落地落实。

 

(二)完善援助帮扶。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主动对接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引导向残联等职能部门申请法律救助。加强劳动仲裁与就业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提供仲裁维权、就业援助双向帮扶。

 

(三)优化服务供给。要根据残疾人特殊需求,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即时办理、预约上门、全程引导等助残服务。充分使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网络庭审等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最大便利。强化以案说法,营造重视残疾人权益维护的法治氛围。

 

各区市要注意总结残疾人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成效与经验,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