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 关于报送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朔州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劳务派遣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和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报送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朔州经济开发区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六)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

 

(七)劳务派遣职工花名册;

 

(八)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九)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十)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及银行出具的工资名册;

 

(十一)为职工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名册;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自带U盘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文字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电子版,表格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三、社会公布

 

各机构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对2023年度单位所报送材料进行核验后,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联 系 人:杜晓旭

联系电话:0349-8858303 18603491934

联系地址: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楼217室

电子邮箱:szjjkfqrlzy@163.com

 

朔州经济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