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延长《DRG/DIP联网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DRG/DIP联网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津结算中心发〔2023〕4号)将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为切实做好DRG/DIP联网审核相关工作,决定将《DRG/DIP联网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津结算中心发〔2023〕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市医保结算中心

2024年1月26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