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2023年)

雅民发〔2023〕95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让困难残疾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经五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雅安市户籍低保对象。

 

二、执行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加30元/月/人,发放标准为130元/月/人;2025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加20元/月/人,发放标准达到150元/月/人。

 

三、资金筹措

 

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筹集,其中:扩权强县所需资金按扩权强县后财政管理体制执行;雨城区、名山区所需资金按市级财政与雨城区、名山区财政分级承担2:8比例实施。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财政、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标准落实。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协作,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的审定、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定期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绩效评估,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标准顺利实施。

 

五、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8日


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