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DRG病例结算倾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自医保发〔2022〕49号),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自医保发〔2023〕13号),特制定中医优势病种DRG病例结算倾斜规则。

 

一、中医优势病种确定。为更好发挥中医药治疗部分疾病的独特优势,在坚持临床疗效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遴选临床路径清晰且中医优势明显的病种作为我市中医优势病种(见附件)。医疗机构收治中医优势病种时,中西医治疗方法由临床医生自主选择决定。

 

二、中医优势病例确定。对按照中医药服务特点,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中医辨病辨证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的病例进行费用分析,将中医药治疗费用比例大于或等于 50%的病例判定为中医优势病例。

 

中医药治疗费用比例=中医药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用×100%(相关指标说明参考《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规定)

 

三、倾斜规则。中医优势病例通过倾斜中医优势病例调整系数进行结算点数加成,具体公式为:

 

中医优势病例结算点数=该病例原点数×(1+中医优势病例调整系数倾斜比例)

 

中医优势病例调整系数倾斜比例暂定为5%,可由市医保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数据要求。为保障系统识别并计算中医药治疗费用比例,医疗机构应严格上传《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向项目公司提供识别相关费用的字段、明细等数据信息。

 

五、对既符合中医药医疗机构调整系数等倾斜,又符合中医优势病例调整系数倾斜的,按就高原则结算,不重复结算。本通知适用于2023年及之后DRG病例结算。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自贡市中医优势病种目录(2023版)


来源: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