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

湘医保价服函〔2024〕9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最近,我省下发了《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肝功生化检测试剂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9号)和《关于专项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6号),推进医药集采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协同。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检测项目,理顺比价关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结合临床实际,现就调整部分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废止“肝功能常规检查”(项目编码:250305101)和“血脂常规检查”(项目编码:250303101)两个检验套餐项目(详见附件)。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按照实际提供的检验服务,据实收取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

 

二、医疗机构开展检验服务,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价格权益。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做好价格公示。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废止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xlsx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