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氯芬黄敏片”等26种药品临时纳入湖北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做好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障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9号)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后期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0〕8号)有关要求,现将“氯芬黄敏片”等2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4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4日

 

附件:临时纳入湖北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