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22〕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博士后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现将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

 

各申报单位限报1人。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

 

(二)研究领域和服务方向属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处于国家科技战略与政策理论前沿,担任学术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主持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应用及技术开发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或在技术开发项目中,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在社会科学领域专业水平拔尖,学术造诣高深,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原则上业绩应为出站后近五年取得。

 

(三)在湖北省全职工作,与本省企事业(含中央在鄂)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已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六)往届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在资助期的不再申报。资助期满的可继续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国博士后证书,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等)。个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并由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除涉密人员外,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经评议、公示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连同《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电子版及扫描件发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收申报。申报材料如涉密务必脱密后纸质版报送,电子版附光盘,禁止通过互联网传递。

 

四、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人选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资助3年。

 

(二)将入选人选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享受“楚才卡”相关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入选人选所在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人选在引领创新、服务发展、培养人才中的带头作用。

 

(二)入选人选所在单位应对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对获得资助后未满三年离鄂或主动放弃资助资格的入选人选,所在单位应及时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三)所在单位应在跟踪培养期结束后向省人社厅提交人才培养、使用等情况报告。

 

联 系 人:郝 茹

联系电话:027-86656653

E-mail:hb_hbbg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


附件下载:

  1. 附件1 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docx
  2. 附件2 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