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技术工人激励、培养、评价、使用、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工资水平稳步提高、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成长成才通道更加畅通。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

 

二、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一)完善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在发布年度企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的同时,发布技术工人技能补贴市场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其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补贴标准增发等级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企业技术工人的薪酬指导信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企业工资分配要向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三)构建企业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并落实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企业对技术工人以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从成果转化中以岗位分红、股份或期权等多种方式给予相应奖励。技术工人参与科技科研计划项目的,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挂职和兼职领导班子成员不对应干部职级。将高技能人才优秀代表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注重在生产服务一线、重要技术创新领域、非公企业、中小微企业技术工人中发展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获得者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

 

(五)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鼓励国有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发放特殊贡献奖励等方式,对于获得省部级、市厅级以上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六)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研究制定对高技能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政府引才补助津贴等支持政策,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业力度,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宜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四、激励技术工人凭技能提升待遇

 

(七)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70%给予补贴,最低不少于220元/人。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工人,按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

 

(八)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力度,适当扩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人才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比例。每2年开展一次“宜春工匠”评选活动,每5年开展一次“宜春劳模”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宜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制定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计划,定期从专项资金中安排5—10万元用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岗位技能继续教育。对获评宜春市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九)促进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允许和鼓励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股、入股,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按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五、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十)改革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制度。落实好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实施自主评价,按管理权限,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兑现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通过企业评价、社会化鉴定、技能竞赛、院校培训等多种途径,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十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围绕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每年举办一次宜春市“明月山杯”职业技能竞赛,根据每个竞赛项目耗材等开支不同给予组织承办单位资助经费1-5万元,并从中选派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竞赛,对获得技能竞赛的优胜选手,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积极发挥作用,对获奖者优先授予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加快我市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对评为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将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

 

(十二)贯通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落实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政策,实施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六、加强资金管理,落实资金保障

 

(十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涉及就业补助资金的,补贴标准参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执行。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