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人才服务配套金融产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要求,探索建立以服务人才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模式,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宜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我市“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发展战略和“三群两谷一带”产业工程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金融保障。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18 号),结合宜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是针对宜春市范围内各类高层次人才,由宜春市辖区农商银行整体提供包含融资服务、跨境结算服务、结售汇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宜春市人才创新创业企业或项目迈向市场,力助人才参与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第二章 服务对象、内容及金融产品

 

第三条 服务对象。

 

本实施办法服务对象为全市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建立动态人才名单库,分层维护管理。人才名单库依次划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其中国家级、省级人才依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宜发〔2018〕9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一、二、三类进行认定:

 

(一)国家级人才

 

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等。

 

(二)省级人才

 

包括江西省“双千计划”入选者,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者、“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奖励计划、江西省主要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杰出青年人才资助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部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赣鄱阳英才555工程”三个批次入选人员等。

 

(三)市级人才

 

名单由宜春市委人才办认定。

 

(四)县级人才

 

名单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

 

第四条 服务内容与金融产品。

 

(一)创业投资类

 

1、百福人才信贷通

 

对获得科技奖项的知识产权或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的企业,结合科技奖项级别以及知识产权具体情况,按照“合法合规、简便流程、高效办理”的原则,给予固定资产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

 

(1)额度及利率

 

国家级人才: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省级人才: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10%。

 

市级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15%。

 

县级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20%。

 

(2)期限。

 

最高长达5年。

 

(3)办理条件。

 

①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

 

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经营性现金流良好。

 

③具有原始性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4)基本资料。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②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③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百福股权债权投资

 

由市属及各县市区的平台公司共同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对不同层次的人才给予不同额度的股权债权投资,投资上限5000万元,按市场化原则操作,可用于人才在创意发掘或专利研发阶段的“种子期”投资,可用于人才项目或技术转化生产阶段中的“成长期”投资,最终可支持项目完成并购重组或IPO上市,覆盖人才创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投资期最长10年,最大程度减轻人才的财务压力。

 

(1)国家级人才: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投资额度。

 

(2)省级人才: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投资额度。

 

(3)市级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投资额度。

 

(4)县级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投资额度。

 

3、百福创业担保贷款

 

对于创新人才项目,通过市、县担保公司与宜春市辖区农商银行合作,按合作协议优先为创新企业提供担保贷款。

 

(1)额度及利率

 

国家级人才: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省级人才: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10%。

 

市级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15%。

 

县级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20%。

 

(2)期限。

 

最高长达5年。

 

(3)办理条件。

 

①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

 

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经营性现金流良好。

 

③具有原始性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4)基本资料。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②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③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百福“人才汇赢”

 

推出百福“人才汇赢”产品服务套餐,套餐内包含跨境结算服务、结售汇等综合跨境金融服务,助力人才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项目。

 

(1)国家级人才:可给予即期结售汇最高120BP优惠,国际业务结算手续费最高全额减免优惠。

 

(2)省级人才:可给予即期结售汇最高110BP优惠,国际业务结算手续费最高全额减免优惠。

 

(3)市级人才:可给予即期结售汇最高80BP优惠,国际业务结算手续费最高全额减免优惠。

 

(4)县级人才:可给予即期结售汇最高50BP优惠,国际业务结算手续费最高全额减免优惠。

 

(二)信用消费类

 

主要为各级人才个人及家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包括消费、住房、教育等投融资一体的金融服务。

 

1.百福人才信用卡

 

向各层级人才配置高额度信用卡信用额度,享受免除各类手续费等白金卡专属权益,并提供200万元以内各类专属大额分期信用卡额度。

 

(1)额度

 

国家级人才:信用卡额度200万元以内。

 

省级人才:信用卡额度150万元以内。

 

市级人才:信用卡额度100万元以内。

 

县级人才:信用卡额度50万元以内。

 

(2)办理条件。

 

征信状况良好。

 

(3)办理基本资料。

 

①信用卡申请表或其他指定分期业务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文件

③工作及收入证明文件

 

2.百福黑钻卡服务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才一律免费提供百福黑钻卡服务。

 

基础服务内容包括:费用减免政策——享受免转账手续费、免全球银联标识ATM取款手续费等;专属财富顾问咨询、高收益理财产品专享等高端理财服务。

 

3.百福人才个贷

 

为满足人才创新创业及消费需求,对人才核定信用额度和期限,在一定有效期内向人才发放的用于个人合法用途的贷款。相关贷款确保快速放款,并享受可一次授信、随借随还灵活贷款政策。

 

(1)额度及利率

 

国家级人才:提供1000万元以内的个人信用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省级人才:提供500万元以内的个人信用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10%。

 

市级人才:提供300万元以内的个人信用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15%。

 

县级人才:提供100万元以内的个人信用贷款额度,且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20%。

 

(2)基本条件。

 

①在宜春市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

②征信状况良好

③合法的用途证明

 

④贷款用途为个人经营的借款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宜春市辖区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鼓励政策

 

第五条 财政贴息。为减轻创业企业及个人财务压力、降低账务成本、鼓励人才创业,对于宜春市范围内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创业贷款,均纳入普惠金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范畴。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按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贴息50%的基础上,贴息幅度再提高20%,由受益财政负担。

 

第六条 银行奖励。对于人才服务政策落实到位的宜春市辖区农商银行网点和个人,由受益财政给予专项奖励资金,鼓励资金为当年新增贷款金额的1‰;若已出台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平台奖励。对于落实股权债权投资到位且投资效应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平台公司,由受益财政给予专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为当年投资金额的1‰;若已出台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