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梧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梧人社字〔2010〕215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0]44号)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梧州市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岑溪市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苍梧县、藤县、蒙山县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9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