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稳定住房消费,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经研究决定,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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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