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菏医保〔2024〕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保障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 2024 年2 月 29 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我市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员,自 2024 年 1 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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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