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 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中原油田公共事业处,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01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濮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濮政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规范优化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分级划档

 

(一)价格档次划分。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统一划分为:市一档、市二档、县(区)一档、县(区)二档。

 

(二)执行范围。市直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市一档,市直二级医疗机构执行市二档;县(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执行县(区)一档;全市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执行县(区)二档。

 

(三)医疗机构级别。原则上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准。

 

(四)其他事项。医疗机构因级别变化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档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执行医保报销档次应当与其收费档次相对应。医疗机构自愿承诺执行低档次收费标准,应执行对应档次的医保报销政策。

 

二、明确调整内容

 

(一)调降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的原则,调降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检验以及价格偏高等项目,涉及388项。

 

(二)调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调增诊查、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等项目,涉及401项。

 

(三)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取消“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项目,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并明确配置及收费要求。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特别是收取“国家级知名专家”“省级知名专家”等项目费用的,相关人员必须符合项目规定的条件要求,严禁不符合条件要求擅自收费,确保向群众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涉及按比例加收或减少情况时,收费价格尾数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二)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信息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要做好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确保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平稳实施。各级医保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和后续规范调整工作,及时跟踪落实、监测评估价格运行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和指导,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价格政策以本通知为准。对各医疗机构核定的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濮阳市医疗保障局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1. 1濮阳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表(调降项目).xlsx
  2. 2濮阳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表(调增项目).xlsx
  3. 3濮阳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表(普通病房床位价格).xlsx

来源:濮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30